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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2020年以來我國批準登記的果樹新農藥解析

        【摘要】:
        《農藥管理條例》中的新農藥是指其含有的有效成分此前尚未在我國批準登記的農藥。由于新農藥的活性和安全性相對較高,可減少施藥劑量和次數,達到減量增效的作用,有利于農業綠色發展,推進質量興農。2020年以來,我國共批準32種新農藥登記(2020年6種,2021年21種,2023年1-3月5種,不包括僅限出口登記但不得在國內推廣使用...

        《農藥管理條例》中的新農藥是指其含有的有效成分此前尚未在我國批準登記的農藥。由于新農藥的活性和安全性相對較高,可減少施藥劑量和次數,達到減量增效的作用,有利于農業綠色發展,推進質量興農。2020年以來,我國共批準32種新農藥登記(20206種,202121種,20231-35種,不包括僅限出口登記但不得在國內推廣使用的品種),其中在果樹上(含草莓)登記的有810個制劑產品(其中2種新農藥各登記有2個制劑產品)。本文解析了其類別、作用機理、劑型、毒性、登記作物和防治對象、使用方法、注意事項等,以期為我國果樹科學用藥和安全生產提供參考。

        一、新農藥的特點

        1. 種類分布比較齊全

        2020年以來,在果樹上(含草莓)登記的8種新農藥中,包括殺蟲劑2種、殺螨劑1種、殺菌劑4種、植物生長調節劑1種,種類分布比較齊全均勻。

        2. 生物農藥占據主流

        種新農藥中,化學農藥只有2種,占比25.0%;生物農藥6種,占比75.0%。6種生物農藥中,微生物農藥3種,生物化學農藥2種,植物源農藥1種。表明我國生物農藥發展步伐正逐步加快。

        3. 產品毒性總體較低

        10個制劑產品中,低毒級別7個,微毒級別3個,沒有中等毒、高毒、劇毒級別產品,總體安全性較高。

        4.劑型多數綠色環保

        10個制劑產品中,包括懸浮劑(SC5個,水分散粒劑(WG2個,可溶液劑(SL)、可濕性粉劑(WP)、揮散芯(DR)各1個。除了可濕性粉劑外,其余多屬于水基化、不含有機溶劑、對環境友好的劑型,符合現代農業發展需求。特別是揮散芯產品,施用時與果樹不直接接觸,沒有農殘風險。

        二、品種特性分析

        1. 殺蟲劑

        1)四唑蟲酰胺

        該藥劑屬于新型雙酰胺類殺蟲劑,通過作用于害蟲的魚尼丁受體,引起細胞內鈣離子無節制釋放,導致肌肉收縮、麻痹直至死亡。對外界溫度和 pH值的變化不敏感,主要適用于防治鱗翅目等咀嚼式口器害蟲,也可兼治甲蟲、蚜蟲等部分刺吸式口器害蟲。

        制劑為200g/L四唑蟲酰胺SC,低毒,農藥登記證號 PD20200659、PD20220191,登記證持有人分別為拜耳股份公司、拜耳作物科學(中國)有限公司。防治蘋果樹桃小食心蟲,推薦采用5000~7000倍液,在低齡幼蟲發生初期噴霧施藥1次,每季最多使用2次,施藥間隔14天,安全間隔期15天;防治柑橘樹潛葉蛾,推薦采用10000~20000倍液,在低齡幼蟲發生初期噴霧施藥1次(禁止在柑橘樹春梢期用藥),每季最多使用1次,安全間隔期7天。該藥劑與氯蟲苯甲酰胺、溴氰蟲酰胺和氟苯雙酰胺等同類別殺蟲劑存在交互抗性風險,為了避免害蟲過快產生抗藥性,應嚴格按照標簽推薦的劑量使用,嚴格控制用藥次數,并注意與其他不同作用機制的殺蟲劑交替或者輪換。使用時,應注意避免對蜜蜂、授粉昆蟲及蠶室造成影響,蠶室及桑園附近以及赤眼蜂或其他天敵放飛區域禁用。藥劑質量保證期為3年。

        2)蘋果蠹蛾信息素

        該藥劑有效成分為8,10-十二碳二烯醇,屬于昆蟲信息素類產品,釋放到田間后,可對蘋果蠹蛾雄蟲起到較強的誘捕或迷向作用,使其無法順利找到雌蟲交配,雌蟲因未獲得受精而不能產卵。

        制劑為220mg/個蘋果蠹蛾信息素DR,低毒,農藥登記證號 PD20200658,登記證持有人為深圳百樂寶生物農業科技有限公司。防治蘋果蠹蛾,應在蘋果樹開花前或開花初期(蘋果蠹蛾羽化前),每667使用30~40DR,均勻懸掛于樹冠中上部陰涼隱蔽的枝條上,距離果樹樹頂1米或樹冠上部1/3處。每季最多使用1次。在面積較大的蘋果園統一進行防控,效果更好。如蘋果蠹蛾發生較重時,可配合使用其他化學或生物殺蟲劑,壓低蟲源基數。大風天或預計1小時內有降雨不能用藥。藥劑質量保證期為2年。

        2. 殺螨劑

        博落回提取物(硫酸血根堿)為殺螨劑,該藥劑從天然植物博落回中萃取生物總堿精制而成,屬于植物源農藥,以胃毒和觸殺作用為主,通過抑制乙酰膽堿酯酶的活性,毒殺害蟲。適用于防治多種農林業害蟲,尤其是抗性葉螨。

        制劑為1%博落回?藜蘆根莖提取物(0.5%硫酸血根堿 +0.5%蘆胺)SL,微毒,農藥登記證號PD20211365,登記證持有人為陜西先農科技有限公司。防治棗樹紅蝴蛛,推薦采用1000~1500倍液,在害螨發生始盛期噴霧施藥1次,每季最多使用1次。該藥劑對水生生物和魚高毒,水產養殖區、河塘等水體附近禁用;同時,在桑園料蠶室附近禁用,周圍植物開花期禁用。藥剎質童保證期為2年。

        3. 殺菌劑

        1)異丙噻菌胺

        該藥劑屬于第三代琥珀酸脫氫酶(SDHI)抑制劑,通過作用于病原菌線粒體電子傳遞系統復合體的琥珀酸脫氫酶,完全或部分占據底物泛醌的位點,抑制電子從琥珀酸到泛醌的傳遞,阻斷病原菌的能量代謝,從而抑制病原菌的生長,最終致其死亡。

        制劑為400g/L異丙噻菌胺SC,低毒,農藥登記證號PD20212928,登記證持有人為日本石原產業株式會社。防治草莓灰霉病,推薦采用50~83mL/667,在發病前或發病初期均勻噴霧,每隔7天施藥1次,每季最多使用3次,安全間隔期3天,建議與不同作用機制的殺菌劑混用或輪換使用,以延緩抗性發展。施藥時應遠離水產養殖區、河塘等水體,避免藥液污染河塘等水源地,蠶室及桑園附近禁用。藥劑質量保證期為2年。

        2)解淀粉芽孢桿菌AT-332

        該藥劑屬于細菌類微生物農藥,可通過分泌次生代謝產物破壞病原菌細胞結構;能夠誘導寄主防御,提高與抗病性相關酶的酶活性;能產生抑制病原菌生長發育的揮發性物質;能有效預防因長期使用化學殺菌劑而產生抗性的病原菌,適合用于抗性治理。

        制劑50CFU/g解淀粉芽孢桿菌AT-332WG,微毒,農藥登記證號PD20200657、PD20211022,登記證持有人分別為日本史迪士生物科學株式會社、南京高正農用化工有限公司。防治草莓白粉病,推薦采用70~140g/667,在發病前或發病初期均勻噴霧,每隔7~10天施藥1次,共施藥2~3次,每季最多施藥3次。藥劑質量保證期為1年。

        3)解淀粉芽孢桿菌QST713

        該藥劑同屬于細菌類微生物農藥,作用機理與解淀粉芽孢桿菌AT-332基本相同。

        制劑10CFU/g 解淀粉芽孢桿菌QST713SC,低毒,農藥登記證號PD20211364,登記證持有人為拜耳股份公司。防治草莓灰霉病,推薦采用350~500mL/667,在發病前或花期均勻噴霧,每隔7~10天施藥1次,可連續用藥3~4次;防治葡萄灰霉病,推薦采用160~240倍液,在發病前或發病初期均勻噴霧,每隔7~10天施藥1次,可連續用藥3~4次。該藥劑需在0~30°C條件下儲存,對眼睛有刺激性,需注意個人防護。藥劑質量保證期為2年。

        4)哈茨木霉菌LTR-2

        該藥劑屬于真菌類微生物農藥,具有保護和防治雙重功效,通過產生抗生素、細胞壁分解酵素、微寄生和營養競爭等作用,消耗侵染位點營養物質,使病原菌停止生長和侵染。

        制劑為2億孢子/g 哈茨木霉菌LTR-2WP,低毒,農藥登記證號PD20212932,登記證持有人為昆明農藥有限公司。防治葡萄灰霉病,推薦采用500~650g/667,在病害發生初期或前期均勻噴霧,可連續用藥2~3次。施藥時最好選在下午或日落后作業,大風天或預計1小時內有降雨不能施用。藥劑質量保證期為1年。

        4.  植物生長調節劑

        尿囊素為新型植物生長調節劑,該藥劑屬于具有脲類結構的植物生長調節劑,具有促進作物生長,增加果樹坐果率、單株掛果量和單果重量等作用。

        制劑30%芐氨基嘌呤?尿囊素SC(總質量濃度339g/L,其中芐基嘌呤113g/L,尿囊素226g/L),低毒,農藥登記證號PD20220369,登記證持有人為陜西湯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。用于調節柑橘樹生長,適宜施藥時期為謝花后5~7天,推薦采用4000~6000倍液,對樹體均勻噴霧,間隔7~10天后再施藥1次,共施藥2次。大風天或預計1小時內降雨不能施用。藥劑質量保證期為2年。

        三、小結與建議

        2020年以來,我國在果樹上批準登記的8種新農藥中,2種化學農藥均為國外企業創制,國內企業則主要集中在研制相對要求較低的生物農藥方面。近年來,從全世界范圍看,同時能夠滿足“高效、安全、經濟”要求的新農藥創制難度越來越大,抗性問題愈發突出。為保證新農藥的安全、科學、規范使用,保障果品質量安全,避免或延緩病蟲害抗藥性產生,延長藥劑的使用壽命,建議有關管理部門或農藥登記證持有人持續做好以下工作。

        1. 督促農業生產者科學使用新農藥

        對所有新農藥,使用時均應嚴格遵照產品標簽或者使用說明書要求,不得擅自增加使用劑量和使用次數,不得擅自改變施藥方法,注意與其他藥劑輪換或者交替使用,不得在安全間隔期以內采收。被認定的有機食品、綠色食品、地理標志產品和出口基地產品使用這些新農藥時,應嚴格遵循相關標準或規程。對不按規定使用農藥的行為,依照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》 《農藥管理條例》 《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》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。

        2. 盡快制定新農藥的最大殘留限量標準

        應盡快制定新農藥在所登記作物(果品)中的最大殘留限量標準(MRLs)。除了豁免制定MRLs的解淀粉芽孢桿菌、哈茨木霉菌等微生物農藥及昆蟲信息素類農藥外,對四唑蟲酰胺等化學農藥和硫酸血根堿等植物源農藥,均需盡快組織制定其在所登記作物中的MRLs以及相應的殘留檢測方法,并以國家強制性標準方式發布,以保障各級農業農村和市場監管部門對其在相應果品中的殘留監管“有標可依”;一且發現超標行為,應及時子以查處,保障消費安全。

        3. 對新農藥適時進行果樹擴作登記

        以四唑蟲酰胺為例,該藥劑國外已經登記用于防治除蘋果樹外的杏樹、梨樹、葡萄、澳大利亞堅果等多種果樹作物上的蘋果蠧蛾、卷葉蛾、薊馬、桃蚜等多種害蟲,尿囊素不僅適用于目前登記的柑橘等作物,還適用于對荔枝控梢促穗等;另外,蘋果蠹蛾信息素所防治的蘋果蠹蛾不僅為害蘋果樹,也為害梨樹、桃樹、李子樹等作物。建議有關企業將相關藥劑在我國擴作至更多果樹作物,合法推廣使用,避免因超出登記作物范圍使用而受到處罰。

        (山東華陽農藥化工集團有限公司 劉勇;山東寧陽縣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服務中心 劉剛)